首先,我們可以向其家人,比如說其配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雙方對該債務有約定,并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錢時聲明是個人財產的例外。
所以,如果該欠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就算債務人不在,我們也可以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債權。
此外,我們還可以找擔保人。借款時如果有擔保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應有的債務。當然,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后也可以繼續向債務人追償。
方法二:給債務人報“失蹤”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所以,我們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方法三:向法院起訴
有人可能會想:欠款人都已經找不到了,向法院提起訴訟有什么用呢?
事實上,對于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如果到開庭那天,債務人缺席審判,法院依舊可以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后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后15個工作日,對方如果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文書,那我們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最后拿不拿得到錢,起訴還有一個妙用,那就是延長訴訟時間。因為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不及時起訴的話,超出訴訟時間法院將不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