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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 17:05

湘建建〔2020〕12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清出机制

  对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在本级权限内取得资质的企业,每年核查比例不低于在本级权限内取得资质企业总数的5%,核查内容为企业资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情况;对省外入湘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实行基本信息动态核查,每年核查比例不低于省外入湘企业总数的5%,核查内容为省外入湘企业承揽业务、在湘基本信息等情况。

  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承揽业务、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核查范围。对不满足资质有关标准要求的省内企业,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报送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外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除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类情形外,对其他存在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一人多证注册在不同单位等情形的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查实,视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 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

  在我厅权限内通过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年内,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再次向我厅申请承继资质的,对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由我厅组织或委托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其资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情况,不满足资质有关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申请将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转入我省的,需将相应资质申请时的业绩及其具体指标情况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我厅,我厅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对不属实的不批准其申请。

  三、资质申报试行“告知承诺制”

  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的企业申请我厅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试行“告知承诺制”。我厅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厅将在6个月内组织对企业申报的业绩进行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四、 加强施工承包合同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应为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5%—8%,履约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80天内。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履约担保应符合有关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实施,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发包人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180天内。担保可以采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形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环节和日常监督工作中对发承包人担保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

  对施工现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现场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通过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在项目开工前通过“湖南智慧住建”微信公众号中的“实名认证”功能进行人脸验证,验证结果将自动进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人员”栏目,相关人脸信息自动通过“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实名制平台”)传输至各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到岗履职、标后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应用“省实名制平台”中人脸信息进行比对,对涉嫌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纳入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

  六、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自2020年12月31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时,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再具备担任项目负责人资格。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其聘用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更换项目负责人。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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